5日22日晚间,丽晶光电(831777)发布公告,公司股东姚万钧5月19日收到股转公司发来的《关于对杭州丽晶光电股份(600184)有限公司股东姚万钧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董事长姚万钧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11:01左右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卖出100万股,与一致行动人陶加华(当日不存在买卖行为)合并计算的持股比例由90.92%变化为80.92%;于2016年8月31日上午11:06分左右,卖出丽晶光电136375股,与一致行动人陶加华(当日不存在买卖行为)合并计算后的持股比例由80.92%变化为79.55%。2016年8月31日,公司披露相关《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述行为违反了《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构成股票交易和信息披露违规。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公司对姚万钧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