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红鹰能源的主办券商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红鹰能源于2017年6月23日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公司存在相关风险事项。
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2016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16)050190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2.8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转让被实施风险警示。公司证券简称将由“红鹰能源”变更为“ST红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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