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虹颜料于6月21日收到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德城区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17年6月3日发生火灾事故,违反了《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德州市公安消防支队德城区大队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决定给予公司罚款6万元的处罚。
公司称,公司现正在全力整改,暂时处于停产停业状态。该处罚决定不会对公司现状及将来的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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