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三板 / 融资 / 创业 动态 / 观点 > 559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559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

2017-06-24 17:03  来源:新三板在线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新三板在线

  信息披露是挂牌公司的法定义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十一条,挂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截至2017年4月30日,共计559家公司未能按期披露年度报告,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6.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要求挂牌公司和中介机构对未按期披露年报的原因做出解释说明。对于除已于披露截止日前提交了终止挂牌申请及于2017年4月挂牌且在合理时间内披露了年报以外的挂牌公司及其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董事长、董秘/信息披露负责人),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希望各市场主体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重视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3日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为您推荐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报
涨停
要闻
产业
国内
国际
专题
美股
港股
外汇
期货
黄金
公募
私募
理财
信托
排行
融资
创业
动态
观点
保险
汽车
房产
P2P
投稿专栏
课堂
热点
视频
战略

栏目导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学股
名家
财经
区块链
网站地图

财经365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经365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鲁ICP备17012268号-3 Copyright 财经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