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间,新绿股份发布公告称,山东新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6月23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对未按期披露 2016年年度报告的挂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7]184号)
经查明,截至2017年4月30日,公司未在2016年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之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时任挂牌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5条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全国股转决定,对新绿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公司时任董事长、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新绿股份表示,公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资料显示,新绿股份主营业务为肉牛育肥、屠宰以及牛肉类产品的加工、销售。公司于2015年8月31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证券代码为8346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