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挂牌公司:
依据《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有关收费事宜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7〕7号,以下简称《收费通知》)的规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的约定,挂牌公司应当向我司缴纳挂牌年费。现将挂牌公司缴纳2017年度挂牌年费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含)前已挂牌公司。不包括:1、2、二、缴费期限
2017年7月15日之前一次性缴纳。
缴费日期以银行收款回单载明的日期为准。
三、缴费金额
2017年挂牌年费以挂牌公司2016年末的总股本及《收费通知》中规定的收费标准为计算收取依据。各挂牌公司2017年度应缴纳挂牌年费具体金额见《挂牌公司2017年度应缴挂牌年费明细表》(附件1).
四、缴费方式
银行汇款方式缴至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327265303279
五、注意事项
(一)挂牌公司如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务必在缴费前通过主办券商将开票信息报送我司(具体报送方法见附件2“BPM-年费信息管理操作手册”)。开票信息在缴费前发生变动的,可由主办券商登入BPM系统“年费信息管理”进行修改,缴费后开票信息不可修改。挂牌公司未通过主办券商向我司提供开票信息的,我司将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挂牌公司缴费必须通过本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转账人或汇款人必须与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开票抬头单位名称保持一致。通过个人或其他公司账户转账或汇款缴纳的款项,我司将无法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为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我司暂不提供发票寄送服务,由各主办券商联络人持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来我司统一领取,具体发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请各挂牌公司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仔细核对缴纳金额及汇款账户信息,按期足额缴纳挂牌年费。对于多缴纳挂牌年费的,多缴部分可申请退回或抵缴下一年度挂牌年费,未提出退回要求的视为同意抵缴。
逾期缴纳的,我司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协议》的约定,每日按应缴纳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经催告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仍未缴纳的,我司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并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全国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 2017年6月2日
友情提示:
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报送股转系统具体步骤:
1、 各主办券商可通过首页——年费信息提示,查看年费信息征集是否开始。各主办券商登录系统,进入首页界面如下:
2、点击左侧“年费信息管理—年费信息报送”菜单,进入年费信息报送页面:
各主办券商可在该页面进行开票信息的查询、导入、编辑等操作。每个主办券商该页面应包含各自督导的所有挂牌公司(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挂牌的公司,下同)证券代码和公司全称。如发现有督导的挂牌公司未在该页面,请及时联系公司业务部监管员。
3、点击年费信息报送页面的“下载模板”,可以下载模板如下:
模板中默认加载可以进行维护的挂牌公司的证券代码、公司全称及主办券商,各主办券商按企业开票要求选择“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如选择“专用发票”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注册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其中,“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不做选择的默认为“专用发票”,注册电话为座机号(区号-号码)或手机号。“备注”仅用于公司名称变更导致开票抬头或银行付款账户名称与默认加载的公司全称不一致的,请按“开票抬头:XX”或“付款名称:XX”格式填写。
4、点击年费信息报送页面每条信息最后的“编辑”按钮,弹出编辑页面:
开票信息如需修改,可进行“编辑”操作或通过下载模板对已填报信息进行修改后重新导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