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利美隆发布收购报告书。本次收购前,收购人蔡霖挺直接持有公司15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7.39%。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余锐足持有利美隆5,688,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8.02%,第二大股东陈东持有利美隆5,34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6.31%。同时,根据余锐足与陈东之间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约定陈东在公司决策中与余锐足保持一致。余锐足通过控制陈东持有的利美隆26.31%股份的表决权,间接控制利美隆合计54.33%股份的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东为其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收购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余锐足。
由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余锐足年事已高,无力于公司的管理及决策,故于2017年6月27日与陈东签订《一致行动协议之解除协议》。同日,蔡霖挺与陈东、蔡文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各方在决定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事务时保持一致行动,共同行使股东权利,特别是行使提案权、召集权、表决权时保持一致,并以蔡霖挺意思表示为准。
值得一提的是,收购人蔡霖挺通过与陈东、蔡文镇签订《一致行动协议》,间接取得公司控制权,该协议不涉及支付款项。
本次一致行动签订完成后,蔡霖挺通过实际控制陈东及蔡文镇持有的利美隆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利美隆43.05%的股份。因此,本次收购完成后,蔡霖挺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东及蔡文镇为一致行动人。
据悉,利美隆于2016年11月9日挂牌新三板,主营塑料电动玩具和塑料玩具等的生产、研发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