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晚间,鸿鑫互联发布券商公告,其主办券商在持续督导过程中发现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情况,未履行相关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其主办券商国都证券在2017年4月28日披露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鑫互联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公告》,并提示投资者关注风险。
公告显示,2017年6月20日,分别收回南宁市儒商贸易有限公司3,178,400.00元;广西南宁超灵贸易有限公司3,444,150.00元;广西涵雄商贸有限公司3,377,450.00元;2017年6月23日收回王玉静390,853.46元。截止目前,以上资金占用余额均已全部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