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高度重视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自律监管工作,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引导市场主体归位尽责的监管理念,督促挂牌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
2014年至2016年期间,时空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时空客”)存在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等行为;2015年至2017年期间,白兔湖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白兔湖”)在五次股票发行中累计存在六次提前使用募集资金行为;2016年,福建哥仑步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哥仑步”)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为严肃市场纪律,督促挂牌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完善公司治理,全国股转公司经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相关主体给予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相关决定书同时全文挂网。
一、时空客
针对时空客资金占用、信息披露违规、提前使用募集资金等行为,给予时空客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给予时空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恩权认定其五年内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
对时空客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臧宇、时任财务总监贺云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空客时任董秘张海红、徐俊峰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对主办券商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时空客2015年年报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一)时空客等相关主体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时空客关联交易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四条、三十五条的规定。
2、时空客对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及关联交易情况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及时,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3、时空客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的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第五条、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1.1条、第4.1.2条的规定。
对于以上违规行为,时空客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恩权、时任董事兼副总经理臧宇、时任财务总监贺云霞均负有责任。
4、时空客提前使用募集资金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以下简称“《股票发行业务指南》”)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5、时空客未按规定披露暂停转让进展公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暂停与恢复转让业务指南(试行)》
第一条第(一)款第3项和第三条第(一)款第4项的规定。时空客时任董事会秘书张海红、徐俊峰均负有责任。
(二)主办券商东兴证券在持续督导过程中未对时空客是否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和内控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和检查;在对时空客资金占用现场检查时未按要求编制检查工作方案和检查工作报告;时空客在出现不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时,未对其启动相应现场检查;未能督导时空客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5条、第5.7条,《信息披露细则》第十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试行)》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管理细则(试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时空客201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对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及持续经营能力作出进一步的专业判断时,没有追加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仍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也未能通过事务所内部质量复核体系进行必要的纠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7条的规定。
二、白兔湖
针对白兔湖股票发行提前使用募集资金行为,给予白兔湖及其董事长兼总经理汪舵海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对白兔湖时任财务总监刘昌近、现任财务总监吴德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一)白兔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白兔湖在五次股票发行中累计存在六次取得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违反了《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中关于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规定。
2、股票发行方案未及时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3、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未及时披露,违反了《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4、白兔湖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基本失效,公司治理规范性严重存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白兔湖董事长兼总经理汪舵海对白兔湖多次提前使用募集资金负有重要责任。
(三)白兔湖时任财务总监刘昌近、现任财务总监吴德芳对白兔湖多次提前使用募集资金负有责任。
三、ST哥仑步
针对ST哥仑步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给予ST哥仑步、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李维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对时任董事李贤祥、瞿浩、张琪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一)ST哥仑步未及时就董事长兼总经理魏庆华无法履职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二)ST哥仑步时任董事会秘书、董事李维军对ST哥仑步信息披露违规负有重要责任。
(三)ST哥仑步时任董事李贤祥、瞿浩、张琪对ST哥仑步信息披露违规负有责任。
希望各市场主体从中吸取教训,挂牌公司应引以为戒,诚实守信,规范运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勤勉尽责、遵守行业规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