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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市场的准入门槛有了调整和完善

2017-07-01 22:57  来源:东方财富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东方财富网

  新三板市场的准入门槛,随着投资者适当性规则的颁布,有了调整和完善。

  6月28日,全国股转公司对现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予以相应地修订或补充。本次修订一方面将投资门槛的500万资产统计口径由证券类资产放大为金融资产;另一方面,明确主办券商自为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权限之日起每12个月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持续评估,并在自然人投资者前5个转让日日均资产低于申请开通权限时准入资产规模要求的60%时,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规则放宽了资产认定的口径,严格了对合格投资者的审查,垫资开户将成为历史。

  敲黑板、划重点,此次修订主要内容包括:

  1、 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资产规模的计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标。

  2、 在维持“500万元”资产门槛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中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口径,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的资产指标由“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标准。

  3、 将“证券投资经验”修改为“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将“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修改为“金融从业经历”,以更加客观、全面地衡量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金融专业知识水平。

  4、将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由“注册资本”变更为“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以与合伙企业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实缴出资”一致,主办券商在认定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或者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时,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90日内为其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准,确保认定依据的公允性和时效性。

  5、主办券商自为自然人投资者开通权限之日起每12个月内至少对其进行一次持续评估,并在自然人投资者前5个转让日日均资产低于申请开通权限时准入资产规模要求的60%时,履行特别的注意义务。

  6、2017年7月1日前已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继续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

  业内人士指出,虽然此次统计口径由证券类资产放大为金融资产,或增加了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范围更广了,但对普通投资者来讲,想开通新三板帐户还需500万资产,标准并未降低,全国股转公司对专业投资者的高标准、严要求并未改变;

  同时,本次规则调整本着专业、严谨的原则,保持了政策的一致性和一贯性,将使新三板市场投资者准入条件更加科学、全面、细致、合理。

  此前为了满足500万的开户标准,市场上存在一些垫资开户的情况,受每12个月主办券商对投资者开通权限评估的影响,这一情况或成为历史。实际上,随着监管趋严,垫资开户已经越来越难,2015年6月,全国股转系统向各主办券商下发通知,禁止主办券商及其工作人员为客户垫资开户等违规行为,并要求主办券商开展自查工作;2016年3月至5月,证监会开展了主办券商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情况的专项核查;2016年8月23日,全国股转系统一次性处罚了华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等10家券商,因其为多达4807名投资者违规开户。可以预见,未来对于垫资开户,监管层打击力度还将继续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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