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7年6月30日,共有108家公司未能按照规定时间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4.5.1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司应终止上述公司股票挂牌,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于6月30日前已向我司提交了终止挂牌申请的公司,我司将继续履行主动终止挂牌的审查程序,并将在完成审查后发布终止挂牌公告。
二、对于涉嫌存在违规及其他待核实事项的公司,我司将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启动终止挂牌程序。
三、对于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的18家公司(以下称“被摘牌公司”,详见附表2),我司决定自2017年7月3日起终止其股票挂牌。
四、根据《业务规则》第4.5.2条的规定,被摘牌公司应当在收到我司出具的《关于终止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后及时披露终止挂牌公告。
五、被摘牌公司应积极应对投资者诉求,主办券商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被摘牌公司相关事宜并披露联系方式,协助做好被摘牌公司投资者的沟通工作,指导被摘牌公司妥善解决投资者诉求。
特此公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