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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纺股份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7-08-05 15:09  来源:新三板在线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新三板在线

  8月4日,盛纺股份公告,公司8月3日收到全国股转系统出具的《关于对江苏盛纺纳米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4年度,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邱邦胜独资设立的弘博纤维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合计金额为391.71万元。公司挂牌申请文件中,2014年度财务报告部分未披露上述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十四条规定,上述关联方、关联交易披露遗漏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6.1条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做出如下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虞胜椿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公司及公司董事长虞胜椿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个转让日内向全国股转系统提交书面承诺。对公司时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邱邦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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