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最新消息 任元涛:不能让新三板退市制度成为坏企业的黄金降落伞
许多人在追问,新三板市场退市制度为什么迟迟没有新的进展?
自去年10月21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之后再无新进展。2017年因末按时披露年报被强制停牌的企业达559家,笔者不禁思考,这些企业中有没有借强制退市制度,实现退市的问题企业呢?
笔者在其中就发现不少企业存在财务问题,至少是财务不规范。其中一家企业的财务报告竟然出现会计遗漏数据的情况。
该公司在投资状况中列出四笔投资,其中涉及两笔投资收益,均为负收益。会计在记账的时候,这两笔投资收益并没有出现在“合并利润表”的投资收益中,也没有反映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但却出现在“母公司利润表”里。这样的问题本来只会出现在学生的作业里,但却出现在的挂牌公司的财务报告中。
笔者不禁要问,上述记账问题的背后意味着公司财务制度存在治理问题,这样的企业被强制退市,不就是躲避监管了嘛?
另外一家公司的财务报告更是错的离奇。在公司风险提示中增加了一项风险,但在财务上又没有计提对应的坏账准备。笔者不知道怎么理解和处置这样的风险。按理说,风险提示是投资者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坏账准备也是公司运营中应对风险的一种处置方式。然而这家公司财务报告就让投资者无法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是因为没有坏账准备,可以不考虑风险因子?还是因为新增了风险提示要相应的降低其投资估值水平呢?
还好,全国股转公司同样没有放过这几家公司,通过问询函将问题曝光于公众之下。让投资者尽可能的了解公司财务方面的问题。
通过上述两个案例,笔者认为,一是在企业强势退市和主动退市之前,必须经过官方审计或是民间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达到宽进严出要求,不能让带着问题的企业一退了之。
企业无论是挂牌还是退市,都是企业自由选择的权利。但是我们试想一下,一家存在问题的企业,如果通过挂牌达到融资、分散股权的目的,获取了巨额资金、然后悄然退市,最终问题爆发出来,受害的就是新三板的投资机构和投资者。
毋庸置疑,这会影响到新三板市场建设和发展。
虽然退市企业以回购股份的方式处理退市股权问题,但是谁来监督执行呢?回购的价格和时间成本又是谁来确定和赔偿呢?
强制退市制度更是对差企业的处罚,但是如果这一制度被不法企业利用,成为逃脱监管的保护伞,规避制裁的黄金降落伞。那就违背了制度设计的初衷。这也许就是上述征求意见稿迟迟不能推出的原因。而“宽进严出”应该是新三板退市制度建设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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