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家没有实际控制人、股权又相当分散的证券公司,国都证券正面临着一场董事长争夺“暗战”。
继国都证券原董事长王少华失联之后,其第一大股东中诚信托(持股13.3264%)8月1日向该券商董事会送去了王少华的手写辞职信。
券商中国记者最新获悉,在上交王少华辞职信的两天内,中诚信托便向国都证券董事会提交了议案,提名中诚信托总裁张树忠为国都证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补选张树忠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即接替王少华的董事席位。随后,国都证券董事长职责代行人翁振杰召集了董事会临时会议,该议案获顺利通过。
尽管王少华不再担任国都证券董事、董事长职务,但并未导致国都证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要求。不过,这给原本11人的国都证券董事会,留下了一个董事席位暨一个“掌舵者”的席位。
按照监管要求,国都证券董事翁振杰代行董事长职责不得超过6个月,未来半年内,国都证券必须选举出新任董事长。谁将入主国都证券,是否产生“控制权”争夺?正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
国都证券再迎大股东提名董事
根据国都证券近日披露的一则董事提名议案以及该议案董事会决议的公告:国都证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今年8月3日—8月8日以书面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并表决董事10名,会议由董事长职责代行人翁振杰召集。
本次会议采取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张树忠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张树忠为国都证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大会补选张树忠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10名董事全票通过。
多位市场人士认为,57岁的张树忠金融从业经历近30年,先后在证券公司、公募基金、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任要职,“人不错,有思路,为人处世和蔼可亲,”进入国都证券董事会“几乎没有悬念”。
张树忠是国都证券第一大股东中诚信托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去年8月11日,北京银监局批复核准张树忠中诚信托总裁任职资格,原总裁牛成立(现中诚信托董事长)不再担任总裁职务。
中诚信托年报显示,张树忠金融从业年限29年,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等职位。
根据国都证券《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应当具备董事资格。此外,还需具备相关证券、金融履历,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最为重要的是,需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以及满足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张树忠的董事席位尚待8月25日国都证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国都证券公告显示,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将于2017年8月25日14:30召开,主要审议《关于补选张树忠先生为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内容,补选张树忠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该股东大会时长3个半小时,将于当日晚间六点结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国都证券董事会,采取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地点:北京会议中心六号楼第一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88号).
国都证券现有董事席位情况
从国都证券现有的十个董事席位来看,除四席独董和国都证券职工董事兼总经理常喆,其余5位董事均在股东方任职,分别来自北京信托(1席,持股8.5926%,第二大股东)、国华投资(1席,持股7.6933%,第三大股东,且持有中诚信托20.3528%的股权)、山东海洋集团(1席,5.1288%,第四大股东)、东方创投(1席,持股5.1288%,第五大股东)、重庆信托(1席,持股4.717%,第七大股东,与第六股东持股量并列).
至于未来国都证券新任董事长人选究竟花落谁家,国都证券董事会秘书朱玉萍接受券商中国记者采访时回应称,“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现阶段董事会会议通过的是张树忠先生为国都证券董事候选人,目前只是选董事。”
国都证券分类结果维持BBB
证监会发布的2017年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显示,国都证券被评为B类BBB级,维持去年分类评价水平 .
券商中国记者结合分类监管新规统计发现,国都证券在2017年度评价期内,其“成本管理能力、脱贫攻坚等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专项评价、净资本超过规定标准达一定比例、主要风控指标持续达标”均达到了加分标准,但由于去年10月份因“短信平台被不法分子利用向84万客户发送诈骗短信”,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遗憾落选A类券商。
Tips:张树忠简历
196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世界经济专业博士研究生,金融从业年限29年。
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人保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董事。
《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第十二条:取得董事长、副董事长和监事会主席任职资格,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证券工作3年以上,或者金融、法律、会计工作5年以上,或者经济工作10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
(三)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资质测试。
第八条取得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直诚实,品行良好;
(二)熟悉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营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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