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股转系统发布监管公告,由于陈义发、天津东疆地平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军、傅伟涉及违规交易,因此对上述4名投资者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2016年7月27日,优能控股(831667)现实控人陈义发于当日10:16:57完成3笔交易,以1元/股的价格买入优能控股90万股股票,持股比例由0上升为18.01%。
由于陈义发的第3笔交易触及《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权益变动披露要求,按照相关规定,陈义发应于7月29日前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且报告书披露前及披露后两个转让日应暂停交易优能控股股票。
而陈义发在第3笔交易触及权益变动披露要求后又于7月27日当天再次发生了共9笔交易,合计买入优能控股617.9万股股票,交易金额合计617.9万元。上述交易完成后,优能控股实控人变更为陈义发,2016年7月29日,陈义发等相关主体披露了收购文件。
由于陈义发的交易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构成交易违规。因此股转系统决定对陈义发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此外,天津东疆地平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顾军、傅伟3名投资者也因违规减持遭到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据股转系统8月3日公告,2015年12月25日,优能控股与深圳市隆欣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销售合同,处置相关固定资产及存货,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约为129万元(占公司2014年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2.5%),双方于2015年12月30日完成交接验收。
由于该事件发生时,优能控股未按照《公司章程》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一次性处置资产超过上一年度公司净资产总额10%的,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提交审议。
同时,优能控股在上述资产处置完毕后,公司存货为0,固定资产为1.83万元,较上年减少158.79万,同比减少98.86%,属于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优能控股未在签署协议时及时披露。
由于该行为构成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违规,因此股转系统对优能控股、时任董事长的商永强、时任董秘的高洪波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不知经过股转的多番“训诫”,优能控股能否吸取教训,加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呢?
犀牛之星(ipo3.com)自选股显示,优能控股主营进出口企业提供口岸地区报关服务以及自营危险品进出口贸易。2017年上半年,公司营收为675.92万,归母净利润为-80.1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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