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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掌柜因增资协议未披露遭股转出具警示函

2017-08-25 10:18  来源:新三板在线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新三板在线

  8月24日,房掌柜(836918)公告称,遭股转系统自律监管。

  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下午收到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对广东房掌柜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2016年2月2日,深圳掌柜汇美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张毅、张伟签署了《增资协议》,约定掌柜汇美向房掌柜增资人民币940万元,掌柜汇美持股1.88%。2016年2月4日,掌柜汇美按《增资协议》约定向公司汇入款项人民币940万元。2016年2月15日,掌柜汇美与公司及张毅、张伟签订《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增资协议》、《增资协议补充协议》未在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中进行披露。

  股转系统指出,房掌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4条“申请挂牌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的所有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规定。

  对此,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毅、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晓云负有责任。

  鉴于此,股转系统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毅、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晓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新三板在线获悉,房掌柜于2016年4月21日挂牌新三板,该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互联网O2O营销业务,具体包括新房电商业务、新房互联网推广业务、二手房交易服务、家居装修互联网营销业务和其它衍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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