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涵凌网络(835929)公告,8月29日,鹤岗市金益明物资经销有限公司与王华青、涵麟投资分别签署了《关于上海涵凌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王华青、涵麟投资向金益明公司转让涵凌网络流通股、限售股合计1231.20万股(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42.94%),其中,王华青向金益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涵凌网络流通股股份247.80万股,限售股股份743.40万股;涵麟投资向金益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涵凌网络流通股股份80万股、限售股股份160万股。转让的价格为0.24元/股,合计295.488万元。
此次收购前,收购人未持有公众公司股份;此次交易全部完成后,收购人持有涵凌网络1231.20万股股份,占公众公司总股本的42.94%。
此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拟利用公众公司平台有效整合涵凌网络原有的研发、销售的能力,改善涵凌网络的经营情况,提高涵凌网络的盈利能力,获取涵凌网络发展的投资收益,并积极寻求具有市场发展潜力的投资项目纳入公众公司,提高盈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