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金色股份(837033)因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遭其主办券商招商证券(20.08 +2.55%,诊股)风险提示。
公告显示,招商证券于2017年9月5日得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8月16日对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工商处字[2017]第21号),招商证券立即要求金色股份提供相关资料以核实具体情况,同时,告知企业补充披露相关处罚事实。
新三板在线了解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是金色股份于2016年9月28日、2017年2月20日、2017年3月15日共三次与西安新城三秦医院签订地铁媒体广告发布合同,在地铁一号线发布站台灯箱广告共计190块,发布周期共计21周,广告主要内容为“三秦医院妇科专业,陕西省女性健康援助基地”,公司所发布的医疗广告图样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户外)内容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广告发布行为,并做出没收广告费用50万元,并处广告费用1倍罚款50万元,合计100万元。
新三板在线获悉,金色股份于2016年5月9日挂牌新三板,主营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