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发布《业务指南》,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
9月19日消息,全国股转公司昨日晚间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异议处理业务指南》(下称:《业务指南》),进一步规范挂牌公司行业分类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挂牌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异议处理流程和要求。《业务指南》自发布之日(9月18日)起实施。
《业务指南》指出,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全国股转公司于每月初第二个周五后的下一交易日向市场发布截至上月底最新行业分类结果。行业分类判断依据主要为挂牌公司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数据。
同时,《业务指南》规定,结果发布后,挂牌公司若对分类结果有异议,可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公司行业分类变更申请表》(下称:《申请表》),全国股转公司收到《申请表》后,进行审核处理,如处理后分类结果发生变更,将在挂牌公司提交《申请表》后的下一月行业分类结果中即时更新。结果公布后,挂牌公司若仍有异议,可进一步补充材料继续申请。
《申请表》中所列的异议依据,应为公司已公开披露文件相关部分的原文,且需注明引用公告编号、披露时间、引用段落在公告中的具体位置(页码、章节)。引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含附注中主营业务构成)、并购重组相关文件(重组报告书等)或其他可证明公司所处行业分类需调整的已经公布的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不接受与既有公开披露信息不一致的申请。
以下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异议处理业务指南》全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行业分类结果异议处理业务指南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行业分类管理和维护工作,明确挂牌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异议处理流程和要求,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以下简称《行业分类指引》),制定本指南。
一、行业分类结果异议处理流程
按照《行业分类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于每月初第二个周五后的下一交易日向市场发布截至上月底最新行业分类结果。结果发布后,挂牌公司若对分类结果有异议,可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挂牌公司行业分类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具体内容见附件)。全国股转公司收到《申请表》后,进行审核处理,如处理后分类结果发生变更,将在挂牌公司提交《申请表》后的下一月行业分类结果中即时更新。结果公布后,挂牌公司若仍有异议,可进一步补充材料继续申请。
二、行业分类结果异议处理依据
按照《行业分类指引》,行业分类判断依据主要为挂牌公司经审计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等财务数据。《申请表》中所列的异议依据,应为公司已公开披露文件相关部分的原文,且需注明引用公告编号、披露时间、引用段落在公告中的具体位置(页码、章节)。引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含附注中主营业务构成)、并购重组相关文件(重组报告书等)或其他可证明公司所处行业分类需调整的已经公布的文件。全国股转公司不接受与既有公开披露信息不一致的申请。
三、《申请表》提交方式及业务咨询电话
《申请表》需经异议挂牌公司加盖公章确认后,以PDF格式发送至hyfl@neeq.com.cn。
行业分类相关业务咨询电话为010-63889548。
附表:挂牌公司行业分类变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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