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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还“挖墙脚”?服务商愤而起诉大客户(2)

2017-10-16 09:31  来源:金色光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金色光

三公司公然“挖角”,或触及竞业禁止,涉嫌不正当竞争


根据联合永道披露的公告内容,与新华三集团有关的三家公司“从8月起有计划、有组织的安排与本公司派驻员工私下接触,游说本公司员工与紫光云数建立劳动关系。”仅仅游说、劝说还不够,还有更厉害的手段在后面。在9月14日和15日两天时间内,三家公司“共同有组织、系统的以集中会议、单独谈话等方式,以威胁、恐吓、胁迫、利诱等各种手段要求本公司员工与紫光云数签订劳动合同及有关文件,并要求员工向本公司提出离职。截止公告发布的10月11日为止,本公司多数员工已提出离职,并明确表示入职紫光云数。”


    从员工跳槽的角度来看:由于联合永道和紫光云数两家企业在主营业务上有重叠,且技术性行业的核心技术人员通常会与雇主签署带有竞业禁止条款的合同,他们直接跳槽到同行业竞争对手处工作,将不被允许。紫光云数及新华三集团两家子公司的“挖角”行为,很可能会触发跳槽员工的竞业禁止条款。


    而从企业之间竞争的角度来看:上述“挖角”行为,一旦触发竞业禁止条款,则可能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从联合永道在公告中披露的9月中旬三家公司在“挖角”过程中所采用的“……威胁、恐吓、胁迫、利诱等各种手段……”,又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的嫌疑。


忍无可忍,联合永道起诉大客户


如果认为客户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依然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那么与新华三集团有关的三家公司后期对联合永道派驻紫光华山和新华三技术的员工进行恶意“挖角”,则显然已经超出了合法合理的范畴。


鉴于对方三家公司上述涉嫌违法的行为,2017年10月,联合永道分别向杭州中院和滨江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得到了上述两家法院的受理。公司向杭州中院起诉紫光华山和紫光云数两家企业,索赔人民币1,354.96万元。同时向滨江区法院起诉新华三技术和紫光云数两家企业,索赔人民币529.71万元。目前上述两案尚未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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