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证难 警方难以诈骗立案
在发现被骗后,徐晶等人开始了维权,但至今未收到明确的处理结果。
他们说,曾向居住地及利伟生物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但是均未予立案。理由是投资者确实购入了利伟生物的股票,不构成诈骗。
徐晶也承认,由于账户真实、交易真实,且交易全是投资者自己操作,很难有太多实质证据。
“取证非常难。我人在青岛,但开户行在温州,只知道骗子在北京。”青岛的投资者冯丽娟不得不多次往返青岛、温州、北京和河南等地收集证据,但收效甚微,“目前各方给我们的答复是建议走民事诉讼的途径,没有太好的办法。”
这些投资者到最后发现,除了自己新三板账户多出的那些卖不动的股票,他们对于行骗团伙的情况几乎一无所知。
就连与他们聊了几个月的“美女、帅哥”,也不知道对方真实姓名、公司地址等基本信息。仅有的信息也只有一些大概,比如“朝阳区旺座中心”,至于具体地址和公司名,也不清楚。
按照投资者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尝试联系段爽等人,多数人的手机已关机,添加其微信和QQ也未通过。
只有诱骗投资者赵栋的“宋菲”电话尚能打通。9月22日,记者以送快递的名义致电“宋菲”,她称已经从原先的地址朝阳区旺座中心搬出,目前住在丰台区。
徐晶说,聊天中段爽也曾透露其公司地址在朝阳区旺座中心。他曾来北京到旺座中心寻找段爽及其公司,未果。
9月25日,新京报记者来到旺座中心,因缺少详细地址和公司名称,无法找到段爽所在的公司。根据段爽此前在朋友圈展示过的办公图片,记者找到几个比较相似的位置,但敲门无人应答。记者在大厦待了一天,也没见到与段爽样貌相似的人出现。
一名大厦保安称,楼内有很多小公司,对于公司动向他们也不掌握。
投资者也曾向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反映情况。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股转系统只是一个股票的交易场所,尤其协议交易是双方达成协议之后进行的,系统没法查证有没有欺诈才达成协议。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日升认为,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在类似案件中,如果投资者购买的新三板股票确实登记在其名下,将作案人群以诈骗罪定罪的难度较大。由于作案人群通常不具有推销股票的业务资质,因此,可以考虑将作案人群以非法经营罪定罪。
事实上,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已有先例。
今年6月23日,全国首例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案在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宣判,12名被告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向投资者分析、预测并推荐、销售“新三板”股票,构成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1年,缓刑1年至3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50万元。
此案中,被告人控制多个新三板股票账户,从相关新三板挂牌企业原始股东处低价受让股份或通过定增方式取得股份,指使下辖公司、代理销售公司和个体销售人员,利用网站、微信、微博、QQ等公开招揽客户,宣称相关新三板股票即将转板上市、升值空间大,诱骗投资者,甚至为大部分投资者垫资开通新三板交易权限。由于相关新三板股票交易采用协议转让方式,交投并不活跃,股价易被控制,被告人便通过内部转让方式将相关股票价格抬高,再诱使投资者高价买入赚取价差。总涉案犯罪交易金额达4348.8万元。
这起判决让徐晶等人看到了希望。但能不能最终抓到人拿回钱,谁也说不准。
青岛的冯丽娟查出心脏病,被告知急需手术,因凑不够治疗费,只能靠吃药维持基础治疗。
河北的赵栋每个月要还两三万贷款,白天不敢开手机怕被催债。他同时打三份工,不敢让家里知道。
杭州的邱侠小两口为了这事正在闹离婚。
徐晶说,希望他们的经历能给他人一个警示,“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贪字头上一把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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