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一环,新三板的发展与走向,一直是业内人士心之所系、目之所注。
6月11日,股转公司发布2018年度课题研究计划委托研究公告。公告显示,股转系统制定的2018年度计划课题共有7个,分别为《公众公司的监管理论研究》、《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规制研究》、《双重股权架构的理论与实践》、《境内外资本市场分层逻辑研究》、《境内外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研究》、《资本市场服务中小微企业方式的实践研究》、《新三板市场指数编制理论与实践》。
犀牛之星注意到,上述课题主要围绕公司监管、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新三板市场功能发挥等主题展开,而这些课题背后或许蕴藏着新三板接下来的走向。
AB股或临新三板,补足国内资本市场制度缺陷
在上述研究课题中,“双重股权”这样的字眼竟然罕见的出现,实属不易。
双重股权也就是AB股,AB股的核心,就是同股不同权。简单讲,就是把投票权和分红权分离。
对于AB股的历史,最为人所知的就是当年港交所因“同股同权”错过了阿里巴巴。当年,阿里巴巴拟登陆港股,在马云提出“AB股”上市方案遭拒后,其再度商讨以“合伙人制度”上市,而“合伙人制度”的实质同样是同股不同权,马云希望借此保证阿里创始团队始终掌握公司控制权。
遗憾的是,彼时坚持“同股同权”的港交所拒绝了阿里巴巴的上市申请,而和港交所艰难谈判近1年未果后,阿里巴巴选择弃港赴美敲钟,于2014年9月20日在美股纽交所挂牌上市。
在错过阿里5年后,港交所终于在今年4月底放开了“同股同权”的上市限制。
而相比之下,截至目前,我国公司法里,仍旧没有所谓的AB股,A股市场同样未见该制度的明确规定,要在中国的公司里发行所谓的AB股,一般都是企业自己内部规定,有另外的协议做约定。
值得注意的是,A股市场对于AB股架构的响应,近日同样有新进展。在证监会11日披露的《小米集团公开发行存托凭证招股说明书》中, 小米明确将采取不同投票权架构,即AB股架构。根据该架构,对于提交股东大会的任何决议案,小米的A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以投10票,而B类股份持有人每股可以仅可投1票。
招股书显示,公司的A类股份持有人为雷军和林斌两人,这一安排,能基本确保即便未来股权被进一步稀释,两人也能获得足够多的投票权。
如今,新三板正式启动对该制度的研究,或许意味着在不久的将来,AB股架构将降临新三板,成为国内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
对此,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表示,“我一直认为新三板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最好的最新的试验田,之前未盈利企业不能在国内上市,但在新三板试验成功,我相信双重股权架构公司也可能会很快就被允许在新三板挂牌试点。”
新三板再精细化分层 落实差异化配套制度红利
推进新三板市场的精细化分层,则是2017年以来老生常谈的一个话题了。
2016年《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推出至今已过去两年多的时间,新三板市场历经三次分层,期间股转公司也对分层标准进行了调整。
虽说最新一届创新层整体质量和稳定性提升,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市场分层制度仍存在不足的地方。
首先,由于50人股东人数的强制性准入要求,不少财务情况良好且具有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无缘创新层,使得这些企业失去了进入创新层后快速发展的机会。
其次,目前现有的创新层企业也并未因此享受到应有的差异化制度安排,以及市场所期待的政策红利。这对于已进入和打算进入创新层的企业来说,在对创新层的信心供给上必然要大打折扣。
不过,监管层显然也意识到了新三板市场分层中的不足。2017年11月16日,证监会副主席李超在财新峰会之“金融如何回归本源”上就曾表示,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要求,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新三板市场改革,推进市场精细化分层,研究差异化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和监管制度安排。
此外,股转系统公司副总经理隋强在2018年金融街论坛年会上也表示,将积极完善分层作为改革工作的主要抓手,着力推进精细化分层。
如今,股转公司提出《境内外资本市场分层逻辑研究》的课题,这无疑再次验证了新三板市场分层制度的改革预期已箭在弦上。
为更好地应对交易所之间的竞争、吸引优质上市企业资源、为企业融资提供服务,国际上先进的主流证券交易所大部分都进行了市场分层管理,形成交易所内部的多层次市场。其中,纳斯达克是证券交易所中通过内部分层不断优化发展成功的典范。
目前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分为三个层次: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纳斯达克全球市场和纳斯达克资本市场。
通过借鉴境内外的分层历史,“取其精华,弃其糟粕”,或许新三板市场离精细化分层也就不远了,而随着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流动性改善,相信新三板市场也将再次迎来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