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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发行新规不实 审核过程日益严格

2017-05-07 10:19  来源:北京青年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北京青年报

针对“IPO发行新规”传闻以及次新股风险揭示不充分可能被罚等热点话题,证监会昨天集中予以回应。

强调:不同行业信披要求不同

4月底,某财经评论人在微博上发文,“据传:面对疯狂而来的Pre-IPO(股票发行前),证监会内部通知:第一,上市辅导时间要一整年,地方证监局验收合格后才能报材料,这意味着还没有辅导的公司至少要1.5年后才可以报材料,所有公司一视同仁:第二,创业板3000万,主板和中小板5000万利润,作为报材料基本条件:第三,影视、传媒、娱乐(含游戏)、文化和互联网,原则上劝退。”

昨日,证监会相关部门表示,以上传闻均与事实不符,相关部门并未对传闻所涉内容进行过修改研究。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除对国家规定已经作出限制的行业,如类金融企业限制上市外,证监会并未对其他行业企业IPO条件作出特别限制,所有企业都是按照受理顺序来审核过会的。IPO审核过程中,对拟上市企业财务门槛和辅导期的要求均无变化。上述人士指出,有一点不同,就是信息披露要求。考虑到某些行业的特殊性,从保护弱势群体和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真实、准确、全面反映发行主体原貌,证监会针对不同行业的信息披露要求或有不同。

严审:严把关与现场检查

虽然企业发行条件要求并无变化,但审核过程日益严格,发行审核“严把关”已经成为常态。

以去年四季度为分界,据统计,2016年1-9月,共有162家企业召开发审会,否决10家,否决率为6.2%。去年四季度以来,IPO进入常态化发行阶段。2016年四季度共有107家企业召开发审会,否决8家,否决率7.5%。进入2017年,否决率进一步上升。截至5月3日,共安排175家企业上会,否决19家,否决率10.9%。

据证监会有关人士介绍,还有更多企业止步在初审阶段。根据相关规定,IPO的审核工作流程分为受理、反馈会、见面会、初审会、发审会、封卷、核准发行等主要环节。初审会由审核人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

相关数据显示,初审阶段,2016年四季度,证监会共审结首发企业153家,包括核准、否决、撤回三种情形,其中核准131家,14家在审企业撤回申请,8家企业被发审委否决,核准率为85.6%,否决率为14.4%。今年截至5月3日,证监会共审结首发企业217家,其中核准申请158家,40家在审撤回申请,19家否决,核准率是72.8%,否决率是27.2%。相对于发审会,初审阶段过滤掉了一大批有问题的企业。

另据了解,去年第四季度,证监会对12家IPO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4家、日常审核发现重大疑点企业6家、贫困地区企业2家;2017年3月,证监会启动2017年第一次现场检查,对34家首发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其中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14家、日常审核发现重大疑点企业11家、贫困地区企业9家。

据权威人士透露,证监会发行部在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均已向会内有关职能部门移送或通报相关情况。2016年,发行部将4家首发企业的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局处理,将4家执业存在问题的保荐机构移送机构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2017年至今,结合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发行部将2家首发企业的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局处理,将8家保荐机构的执业情况通报机构部,5家会计事务所的执业情况通报会计部,2家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通报法律部。”该人士进一步补充道。

次新股:业绩下滑视情节处罚

近期对企业业绩变化的批评比较多。在发布今年一季报的339家次新上市公司中,超过九成次新股盈利报喜,但也有32家上市公司净利润为亏损。统计显示,在上述32家中,创业板次新股多达16家。

某券商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对于次新股业绩变动需要分情况看待,分析业绩下滑与行业波动趋势是否相符、有无合理理由。有可能存在两种情况需要持续观察,一是企业本身受经济周期、行业周期以及季节性波动影响导致的业绩变化。如果同比无明显变化,则属于正常波动。二是部分创业板企业由于体量小,根据订单实施情况确认收入,无明显季节规律,上市后当期的业绩无明显参考价值。

如果企业上市后当年业绩下滑甚至亏损严重,但风险揭示不够充分,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行政处罚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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