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减持新规发布,减持新规有什么变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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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近期上市公司频频出现大股东、董监高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冲击市场等问题,5月27日,证监会发布修改后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明确完善大宗交易制度,防范“过桥减持”等4大漏洞。
昨日,一位接近证监会的知情人士对新京报记者表示,2016年1月证监会发布《若干规定》后限制了集合竞价交易减持、协议转让减持,不过,仍留有大宗交易减持的“口子”,上市公司大股东和董监高依然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为此,随着减持乱象频发,证监会耗时半年调查研究梳理,于近期研究修改减持新政,主要堵住大宗交易减持的漏洞,同时,进一步完善集合竞价交易减持、协议转让减持等,绝非一时之功,更谈不上“突击作业”。
证监会表示,大股东集中减持规范不够完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解禁后的减持数量没有限制,导致短期内大量减持股份;虽然不是大股东但持有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的股东,在锁定期届满后大幅减持缺乏有针对性的制度规范;有关股东减持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够完备,一些大股东、董监高利用信息优势“精准减持”;市场上还存在董监高通过辞职方式,人为规避减持规则等“恶意减持”行为。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随着市场情况的不断变化,现行减持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些上市公司股东集中减持套现问题比较突出,市场反映强烈。上市公司股东和相关主体利用“高送转”推高股价配合减持、以及利用大宗交易规则空白过桥减持等行为时有发生等等。
“此次修改完善减持制度,着眼于堵塞现有制度的漏洞,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二级市场秩序、冲击市场信心”。邓舸说。
相比2016年1月7日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修订后的新规去掉了“大”字,证监会对于大股东减持范畴进行了修改,除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外,股东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也受新规影响。
与此同时,在减持方式方面,大宗交易减持首次被纳入监管。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或者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持有时间等规定。
沪深交易所发布《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交易所要求,大宗交易的出让方与受让方,应当明确其所买卖股份的数量、性质、种类、价格,并遵守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同时,交易所严格减持罚则。即对违反《实施细则》、规避减持限制或者构成异常交易的减持行为,上交所、深交所可以采取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限制交易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此外,协议转让、集中竞价两种方式中,新规新增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上市公司大股东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等多种限制。
个股
减持潮放缓 中小创个股最受益
天风证券策略分析师徐彪认为,本次新规同2016年1月发布减持规定背景类似,都是处在IPO加速,以及市场情绪较为悲观的时候。限制减持短期来看,有救市维稳之意。
徐彪称,此次《减持规定》的出台短期内能起到一定稳定情绪的作用,并且从5月至今的数据来看,产业资本已经开始出现大幅增持,市场或在节后逐渐企稳;但中期来说,盈利回落和流动性边际收紧仍是市场难以向上突破的制约因素。另外,市场对于次新股密集解禁的担忧将得到缓解,次新股可能迎来反弹契机。
他认为,减持限制会降低股份的流动性从而倒逼二级市场标的、乃至一级市场项目的重新估值。但好处是可以缓解和分散解禁压力,另外从全局和长远看,有助于市场健康运行、估值回归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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