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股转系统发布了2017年《关于收取挂牌公司2017年度挂牌年费的通知》。
《通知》要求,2016年12月31日(含)前已挂牌的公司,需按照2016年末的总股本及《收费通知》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在2017年7月15日之前一次性缴纳。但是,2017年1月1日后挂牌且挂牌年费已与挂牌初费一并缴纳的挂牌公司;以及注册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和新疆5个民族自治地区的挂牌公司2017年不需缴纳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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