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鸿鑫互联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大额关联交易在发生时未经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构成违规。公司遭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公告显示,鸿鑫互联在2016年、2017年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一是拆借资金给关联方邹微微、北京股往金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柏林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柏林”)、北京恒金通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恒金”)、北京华兴俊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华兴”),累计借款金额1.75亿元,截至2016年末已全部归还;二是公司自关联方高扬、北京柏林、北京恒金、北京华兴处拆入资金4034.33万元,截至2016年末已全部归还;三是公司在2017年拆借资金给关联方齐志国、任累强、王玉静、宋永安、杨杰萍、北京制准广告有限公司、安凯赛(北京)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登秀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思泉商贸有限公司、南宁市儒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南宁超灵贸易有限公司、广西涵雄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南宁聚聚巨商贸有限公司,累计金额3800万元,截至2017年6月30日已全部归还。公司上述大额关联交易在发生时未经决策程序、未进行信息披露,构成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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