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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股东”重大突破!证监会首次公开明确穿透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

2017-07-06 17:30  来源:上海证券.研报 作者:陈健宓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上海证券.研报

  市场情况:

  

  1.指数概况

  

  2017年7月3日的新三板成指指数报收于1246.79点,上涨0.11%,新三板做市指数报收于1059.89点,下跌0.47%。市场总成交金额为12.14亿元,其中做市转让成交3.67亿元,协议转让成交8.47亿元。共有975只股票发生成交,其中做市转让556只,协议转让419只。

  

  2.挂牌概况

  

  截至2017年7月3日,共有11298家挂牌企业,有1537家做市企业,9761家协议转让企业。2017年7月03日新挂牌公司1家。

  

  3.个股统计

  

  2017年7月3日,做市转让涨幅前3位的股票为爱夫卡54.60%、泰安众诚26.71%、哲达科技13.00%。成交金额前3位的股票为联讯证券1931.40万元、同禹药包1701.80万元和卡司通1164.62万元。

  

  协议转让涨幅前3位的股票为华夏飞机100%、朋万科技100%、豫新科技100%。成交金额前3位的股票为龙创设计4933.54万元、科列技术4739.39万元和百姓网4699.20万元。

  

  4.市场信息速递

  

  “三类股东”重大突破!证监会首次公开明确穿透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全景网,2017年7月4日)

  

  最新消息,6月30日,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马科技”,834864.OC)的创业板IPO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其中明确提及三类股东需穿透核查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以下是反馈意见中节取的原文:

  

  一、规范性问题

  

  1、2015年12月在发行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请发行人:

  

  (1)说明本次首发申请文件与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披露文件之间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请说明差异原因。

  

  (2)说明在全国股转系统的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挂牌转让期间是否受到相关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等,发行人提交首发文件是否按照要求履行相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3)补充披露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期间历次融资的具体情况,是否针对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履行备案程序并纳入监管。

  

  (4)标明属于资管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的发行人股东情况,说明发行人股东适当性,法人或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直至自然人或国资主体)。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并说明核查过程。

  

  (原标题:[上海证券]证监会首次公开明确三类股东穿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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