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财经——券商分类评价监管规则正式迎来了第二次修订,股转系统罚单=扣分
证监会日前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修改了券商“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市场竞争力指标”等相关评价指标。其中,“全面风险管理”指标被首次写入,主要反映证券公司识别、计量、监测、预警、报告、防范及处理各类风险的情况,体现其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管理能力。与此同时,新增“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扣分项,券商被证监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比照执行。“中国结算、投保基金、证金公司、全国股权系统”等均被纳入证监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范畴,股转系统罚单成扣分项已是“板上钉钉”。
按照惯例,每年的券商分类评级结果于当年7月中旬前后公布。据此推算,今年券商分类评级结果不日即将公布。那么,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会否适用于今年的分类评级结果?
北京地区一家中型券商董事长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不太可能适用于今年的分类结果,“用新规,真的不合适,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则。”但是,这位董事长表示,2018年券商分类评级结果需要按照新规执行,则是肯定的。
券商分类评价监管规则自2010年5月第一次修订后,时隔7年,正式迎来了第二次修订,共涉及五个方面。
“新规修订了持续合规状况、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等评价指标,总体上鼓励做强做大,但在业务规模与合规风控的偏重上,则更倾向于前者。”北方地区一家中型券商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举例称,比如更多地关注证券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规模,新增了诸如年度营业收入、海外业务收入、新业务市场竞争力指标、信息系统建设投入等,有利于提升大型券商评价等级。
记者梳理发现,对应监管部门提及的五大修订内容,券商分类监管新规涉及新增或修订的条款共计32项,可谓是“重大调整”。
股转系统罚单=扣分
在新三板业务监管趋严、盈利困难之际,券商若收到来自股转系统的罚单,就意味着会在分类评级时被直接扣分。
新规第十条规定:证券公司被证券期货行业自律组织采取书面自律监管措施的,每次扣0.25分;被采取纪律处分的,每次扣0.5分;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授权履行相关职责的单位采取措施的,比照执行。
记者统计显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期间,股转系统一共给券商开了79张罚单,50家券商“领罚”。其中有三家券商被股转系统采取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
从股转系统开出的罚单内容看,评价期内因“未持续督导挂牌企业的信披违规问题、为不合格投资者开立账户、尽职调查不彻底及做市业务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被处罚的券商数量居多,尤其在合格投资者适当性问题上,受罚的券商数量陡然增加。
适用今年分类结果?
券商分类评级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为上一年度5月1日至本年度4月30日。按惯例,每年的券商分类评级结果于当年7月中旬前后公布,如去年7月15日公布了当年的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这意味着,若照惯例,距离2017年券商分类结果公布将仅剩一周左右。那么,新规自日前公布之日起施行,会否适用于今年的分类结果?
北京地区一家中型券商董事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新规不太可能适用于今年的分类结果,“用新规,真的不合适,法不溯及既往是基本原则。”2018年券商分类评级结果需要按照新规执行,则是肯定的。
2016年券商分类评级结果令行业大跌眼镜。95家参评券商中,多达58家评级惨遭下调;仅8家获得AA级,比去年减少19家。这是自2010年证监会首次公开证券公司分类评级以来,A级券商最大幅度的降级。
按规定,券商分类评级下调将直接影响其风险准备金规模要求,及缴纳的投资者保护基金比例。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将作为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业务种类、新设营业网点、发行上市等事项的审慎性条件;还将作为确定新业务、新产品试点范围和推广顺序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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