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佳顺智能(834863)公告称,公司与深圳市君弈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弈豪”,为此案原告)的诉讼案,法院已经做出判决。
根据判决结果,佳顺智能及第二被告人曹炎义应于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16万元人民币。
佳顺智能表示,目前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该诉讼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方面产生较大影响。
新三板在线注意到,此案早在去年4月份就被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受理。2012年7月1日,佳顺智能与君弈豪开始合作,由君弈豪代理销售公司产品AGV和AGV核心配置,并口头约定君弈豪代理费用为销售金额的15%。曹炎义为君弈豪员工,当年5月入职,当时为市场部业务经理。
后君弈豪将自有客户资源南海奇美电子有限公司需求AGV产品的业务交由曹炎义负债,由其负责联系佳顺智能与南海奇美电子有限公司,沟通该产品的价格和技术参数,前后共花费近10万的业务资金。2013年底曹炎义离职,2015年11月,君弈豪得知曹炎义在佳顺智能任职,且佳顺智能已经取得奇美电子订单。
君弈豪认为客户资源属于商业机密,佳顺智能属于以不正当手段挖走该项目核心员工并带走该项目客户资源,侵犯了君弈豪的客户资源及权益,造成了一定损失。根据君弈豪原诉求,其希望获得的经济损失赔偿为146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佳顺智能于2015年12月24日在新三板挂牌,以协议方式转让,公司主营移动机器人及计算机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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