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公司滨江小贷24日公告,公司收到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出具的《关于对扬州市江都区滨江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高峰、董事会秘书杨巍的监管意见函》。2015年9月22日,公司为关联方扬州恩泰商贸有限公司提供245万原额度保证担保事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此外,2016年9月29日,公司为吴乐丹在江苏银行(600919)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杭集杭府街小微支行借款5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2016年9月8日,公司为亨达(扬州)水务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杭集杭府街小微支行借款100万元提供信用担保,上述事项均未及时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股转系统公司业务部认定,上述行为属于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违规,为此,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高峰、董事会秘书杨巍出具监管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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