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瑞明节能发布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公告称,为保护公司异议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六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愿意自行收购或联系其他第三方收购异议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具体回购价格参照标准:不低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三个月做市商成交平均价,即1.97元/股,最终以收购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为准。
瑞明节能表示,异议股东应当在瑞明节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终止挂牌决议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明确向本公司提出要求。若异议股东未在此期间提出书面要求,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瑞明节能股份,本公司/本人不再承担收购义务。
新三板在线获悉,瑞明节能于2014年8月21日在新三板挂牌上市,公司主要从事新型节能门窗、门窗系统材料、阳光房的研发、应用、技术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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