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美达近日公告,公司于2017年8月10日收到全国股转公司业务部出具的《关于北京奥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刘新伟的监管意见函》。
经股转公司业务部查明,因原审计报告数据有误,公司于2016年9月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调整后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对交易定价进行修改,但公司未就上述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经股转公司业务部督促,你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补充披露了相关公告。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股转公司业务部决定对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刘新伟出具监管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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