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1日,巨峰股份发布公告,公司拟483.60万元收购位于黎里镇汾湖大道东侧的土地使用权。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另此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表示,本次拟购买土地使用权,是公司在当前市场状况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的基础上做出的投资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并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利润增长产生积极影响。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内容均来自互联网渠道,不代表财经365观点及立场。特别提醒,本文仅供参考,不作为实操建议,投资决策需建立在独立思考之上,交易风险自担!本站和本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