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象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因对赌协议、未决诉讼未披露,公司、时任董事长陈德宏、董事会秘书陈万科均遭股转系统采取提交书面承诺的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大象股份自2011年8月至2015年10月16日挂牌之前,先后进行的四次增资均涉及对赌条款,因触发现金补偿或股份回购条款,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资本”)、上海锦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武汉泰德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德鑫”)、广东宏业广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宏业广电”)先后提出现金补偿或股份回购要求。增资协议中对赌事项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
同时,大象股份报告期内,泰德鑫起诉大象股份及陈德宏,要求判令陈德宏向其支付现金补偿款2783.61万元,要求判令陈德宏以5556.16万元的款项现金回购其持有的大象股份的6.23%的股权,并要求判令大象股份承担连带责任。诉讼金额合计占最近一期(申报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超过20%。以上事项未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存在信息披露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