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元亨光电公告称,日前公司收到股转公司业务部的监管意见函。
根据公告,公司被监管是因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就实施回购股份用作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2017年7月25日,元亨光电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拟回购股份用作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8月11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份回购事宜。
但公司已经在7月26日参与并竞拍并取得公司800万股股票,上述事宜发生之时,该回购议案尚未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转公司认为元亨光电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中的关于“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4条的规定,构成公司治理违规。
元亨光电方面表示,公司将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和水平,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