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华丰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股转系统的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处罚决定。
公告显示,公司关联方杭州富阳众烨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签订最高额质押担保合同,为公司借款提供关联担保,担保金额为4802万人民币。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关联方现代电梯(杭州)有限公司向公司以市场价格采购管材307.69元用于管道维修。
2016年度关联方现代电梯(杭州)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向公司支付水电费26.12万元,其中2016年1-3月发生金额为4.58万元,申报报告期后至首次信披前发生金额为21.55万元。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股转系统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公司董秘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