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修订的公告》。对拟挂牌公司营运记录设置了具体标准: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00万;因研发周期较长导致营业收入少于1000万,但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的除外;报告期末股本不少于500万;报告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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