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金色股份公告,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2017年2月20日、2017年3月15日共三次与西安新城三秦医院签订地铁媒体广告发布合同,在地铁一号线发布站台灯箱广告共计190块,发布周期共计21周,广告主要内容为“三秦医院妇科专业,陕西省女性健康援助基地”,公司所发布的医疗广告图样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户外)内容不符。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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