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挂牌企业对外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违规等是全国股转系统今年上半年尤其是自4月份以来的监管热点领域。此前曾出现全国股转系统严抓违规担保,连发16个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以及18家挂牌企业违规使用募集资金,一天之内被全国股转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就挂牌公司对外担保信息披露,全国股转系统提示投资者关注两方面问题,一是挂牌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二是挂牌公司是否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信息。
另据全国股转系统介绍,部分挂牌公司在募集资金使用等方面不够规范,威胁投资者的资金安全,鉴于此,全国股转系统将用案例解析的形式向投资者介绍挂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流程、使用限制以及如何管理募集资金等内容,提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除了提示投资者挂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之前需要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股票发行等事项作出决议等法定的必要流程之外,全国股转系统明确,根据《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的规定,挂牌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