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晚间股转系统也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进行了修订,在业内人士看来,此次修订进一步确立了新三板机构市场的地位。
据了解,《管理细则》对自然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要求都做出了调整。具体来看,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资产规模的计算要求由“前一交易日日终”的时点指标修改为“最近10个转让日日均”的区间指标;在维持“500万元”资产门槛要求不变的基础上,根据《管理办法》第八条中专业自然人投资者的资产口径,将自然人投资者准入的资产指标由“证券类资产”标准修改为“金融资产”标准。此外,将“证券投资经验”修改为“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将“专业背景或培训经历”修改为“金融从业经历”,以更加客观、全面地衡量投资者的投资经历和金融专业知识水平。
《管理细则》还对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要求做了以下调整,诸如将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由“注册资本”变更为“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以与合伙企业准入资产规模认定标准“实缴出资”一致,确保规则的公平性。同时主办券商在认定法人机构投资者的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或者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时,应以“会计师事务所最近90日内为其出具的验资报告或为其出具的最近一期审计报告”为准,确保认定依据的公允性和时效性。
在中国新三板投资联盟负责人许小恒看来,此次证监会对投资者适当性的管理办法的出台是应时而进、应需而变。由于新三板设计了较高的投资者门槛,导致市场买卖者之间力量不均衡,无法达到交易流动性的基本要求,所以做出适当调整来达到应有的交易机制目标。
财经学者布娜新认为,此次修订打破了降低投资门槛激活市场投机者的期望,同时新三板市场确立了机构市场的地位,保护了新三板市场的发展方向。从这一点上可以推演未来新三板的政策制定会以机构投资者为基础进行。
许小恒表示,自然人的准入和投资者的准入做出调整,结构将比现在更加丰富,同时不会过于“散户化”,此次调整原因还是新三板流动性问题,目前市场交投不活跃、流动性差,资本难以退出,从而无法吸引更多投资者参与交易。
“目前还是应该进一步规范市场,更多做一些市场的建设,要循序渐进,后续针对创新层企业和基础层企业实行不同的投资者门槛,因此创新层企业的投资者门槛可能会在前面的基础上继续降低。而该份细则对500万元的投资门槛并未降低,对专业投资者的高标准、严要求也并未改变”,许小恒如是说。
布娜新称,相关细则的出台是有利于新三板市场发展的,毕竟挂牌的企业风险高于A股市场,如果像市场呼吁的那般降低投资者门槛,实际上是对新三板市场的一种破坏。许小恒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管理细则》最大亮点是监管层更加注重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而一系列细则构成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第一道防线。这将会让经营机构更加尽心尽职,将产品的风险属性充分披露,使投资者从自身的实际出发,而不是盲目地追求所谓的高收益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