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桦清(430232)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陈长江持有本公司高管锁定股9,045,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5.84%。司法冻结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7年12月24日止。
此外,陈长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15,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8.61%。司法冻结期限为2016年1月26日起至2020年6月23日止。
公司原控股股东潘子系持有本公司高管锁定股9,045,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25.84%。司法冻结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7年12月24日止。潘子系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15,000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8.61%。司法冻结期限为2015年12月25日起至2017年12月24日止。
公告显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诉潘子系、陈长江等金融借款合同一案,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2月25日做出裁定,实施了司法冻结。本次冻结系此前冻结期满后的再次冻结。
ST桦清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处理,以便尽快消除公司股权司法冻结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本次股权冻结有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