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孔辉汽车发布涉诉公告。
诉讼事项为原告广州南沙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沙”)与被告广州孔辉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孔辉”)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被告广州孔辉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自2011年开始至2015年期间广州孔辉与广州南沙先后签订了编号为ZY-经(科)2011-002号《物业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编号为ZY-经(科)2014-002号《物业租赁合同》,租用原告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8号慧视项目内的供应商楼第1层的厂房(以下简称“涉诉厂房”),该涉诉厂房系广州南沙开发区经济贸易局(以下简称“贸易局”)为招商引资而承诺免租提供给广州孔辉。原告认为被告未全部支付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构成了违约,由此引发了原告与被告的租赁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1,167,36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从每月租金应付之日起至该月租金付清之日止,以该月租金为基数,按每月2%计算,金额为803,953.2元,暂算至2017年4月10日);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费22,600元及滞纳金(滞纳金计算标准:从每月物业管理费应付之日起至该月物业管理费付清之日止,以该月物业管理费为基数,按每月2%计算,金额为11,408.75元,暂算至2017年4月10日);3、判令保证金83,700元归原告所有(保证金不予退还)。以上合计2,089,021,95元(暂算至2017年4月10日)。
该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未收到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依法积极处理并保障自身的合法权利,并依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