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博硕光电(831019)就股东个人所得税问题向投资者披露风险。
此前,公司为了筹备上市工作,在2011年进行了股份改制工作,改制过程中,企业将企业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转增个人股本,其中涉及公司三位自然人股东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1975.4万元。
2012年3月秦皇岛市长办公室会同税务、财政、国土等多部门召开办公会,形成了待公司IPO上市后及时予以补缴的会议决议,并在税务局备案。
不过就在当年6月起,税务机关多次向博硕光电催要税款,并多次拒绝为公司开具纳税无违纪证明,使公司上市进程受阻。
今年4月,博硕光电税务等级被评为D级,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了影响,经应税人缴纳200万税款后,公司税务等级被上调为A级。但日前税务局要求公司15日内缴纳税款,否则进行相应处罚。
公告中,博硕光电向投资者披露,公司可能会受到高额的罚款,税务等级可能重新下调回D级,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将产生巨大影响,公司上市进程将继续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