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挂牌新三板后,大多会通过定增方式融资,定增融资使得股东人数增多;选择协议转让方式的创新层公司通过指定或非指定的方式进行股权转让,有进一步分散股东的可能;部分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因为采取做市转让的股权转让方式,股权分散程度普遍较高,股东人数很可能超过200人。”付立春表示,因此,双创企业可转债细则对新三板的创新层企业适用性受到限制。
除了200人股东人数限制,业界对于私募可转债预期乐观。
从技术环节来看,葛贤通分析称,由于此次私募可转债是在双创债下推出,关于双创债的创新增信机制都可以引入,一方面可以设置多样化的偿债保障条款,包括控制权变更限制条款、核心资产划转限制条款、交叉违约条款、新增债务限制条款、支出限制条款等;另一方面,可以拓宽抵押、质押品范围,用合法拥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或者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为创新创业公司债券增信。
以上就是新三板财经,更多内容请关注财经365新三板频道。(原标题:新三板逾1000家企业可发行私募可转债 200人股东上限降低适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