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罗诗婷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但是否只要购买了交强险,发生事故后就一定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呢?
【案件简介】
朱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其无证驾驶摩托车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宁某发生碰撞,造成宁某受伤。宁某将朱某与保险公司诉至玉林市福绵区法院。诉讼过程中,宁某与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一次性赔偿8000元,保险公司取得向侵权人朱某追偿的权利。近日,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朱某,要求其返还支付的保险赔偿金。
【法官说法】
许多人以为只要购买了保险,保险公司就会承担所有的赔偿责任。其实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可见,朱某虽购买保险,但未取得驾驶资格,所以保险公司替朱某赔偿的损失,在保险公司追偿后,朱某是必须返还保险公司的。由此可见,无证驾驶,不遵守交通法规,保险也不能帮你赔偿全部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