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保监罚〔2017〕37号
受处罚人:章晓斌
身份证号:310108****0922523X
地址: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300号2幢1601室
2015年5月,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南通营业部(以下简称“南通营业部”)将营业场所由南通市南大街189号鼎典大厦609室变更为南通市开发区惠泽路8号能达财富大厦9楼。变更营业场所后,你作为大童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总经理,听取了南通营业部负责人徐燕的口头报告。截至2016年10月12日,该公司尚未向我局书面报告南通营业部变更营业场所的事项。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你于2014年6月至今任该公司负责人,应当对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责,依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2015年修订)第七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作出警告并处罚款六千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12家代理银行中的任一银行进行同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码将在处罚决定书送达时告知)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起诉的,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保监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