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继续加大投入力度,新农合新增筹资中的一定比例要用于大病保险,进一步调整完善大病保险统筹补偿方案;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促进更多贫困人口从大病保险受益。
通知要求,健全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补充保险等制度联动报销机制,推进“一站式”结算服务。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大病集中救治范围覆盖至所有农村参合贫困患者,并将罹患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的城市参合贫困患者同时纳入专项救治范围。
通知提出,今年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逐步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扩大纳入支付的日间手术范围,将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定点范围。
通知提出,2017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450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6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原则上全国平均达到18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