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死亡保险是受益人享有保险利益,随着保险的发展,被保险人也提出有享受保险利益的愿望。1983年在南非,一位医生设计出重大疾病保险,将当时被称为不治之症的几种疾病列为保险责任,约定只要发生确认其中的一种疾病,保险公司就要履行保险赔付责任给被保险人。当时的重疾保险是被宣布为“死缓”意义的死亡保险,今天的重疾保险经过不断扩大“病种”,已经非“死缓”意义的死亡保险,但产品本身仍然没有脱离从疾病到死亡的理念。从这个意义上讲,我把重疾险视为“现代寿险”。因为该产品将死亡提升到疾病、将保险利益由受益人变更为被保险人是对传统死亡保险的一个巨大创新发展。
我国1995年引入该产品。经过30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些寿险公司的主要产品。在当前保险回归本原的大趋势下,重疾险更将成为寿险公司快速发展的主流产品。
要实现重疾险健康持续地发展,目前对产品仍需要改革创新。一是要提高保障金额。按2016年有关数据统计,全国重疾险平均保额为5.4万元,对客户的保障程度非常低。在北京做个癌症手术一般要几万,还不包括后续的放化疗花费。平均的五万保险金额解决不了重大疾病所需要的治疗费用。
二是提高产品的性价比。现在市场上一些重疾险产品的保费与保险金额比值(性价比)较低,以某公司五年缴费终身重疾险为例,保险金额5万,但年缴保费8000左右。为什么性价比低?有两个原因,一个是保险期间终身,保险期间长,另一个是要返还保费本金。这两个因素叠加导致保费增加,导致产品性价比低。新华人寿在设计“健康无忧”(一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时,在保险年期上,将终身保险改为20年、30年的定期;将返还保费改为不返还保费,这样调整后,保费自然就降下来了。例如,30岁男性被保险人,保额20万,年缴保费只需要1260元,性价比大幅提高。
三是保障责任要适应现代医学进步的变化。随着现代医学的发展进步,许多过去需要的大手术,现在通过技术更新已经不需要做“大手术”。这对保险公司以前签发的保单是否应负保险责任提出了挑战。例如,一些提供重疾保障的心脏病,过去签发的保单载明只有做开胸术,保险公司才赔偿。但现代医疗技术的进步,通过微创手术(如放支架),不需要开胸手术,保险公司是否要赔付?这在当前各家公司执行的不一样。我认为,重疾保险保的是疾病,而不是手术。只要确定了属于保单保障范围的疾病,保险公司就应该赔偿,至于手术的方式、治疗的方式并不是判断是否赔偿的依据。新华保险从今年起,已经修改了相应的理赔规定,减少了与客户在理赔上的分歧。所以,不断地追随医疗科技进步,及时修改过时规则与规定,也是重疾险产品创新的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