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保险源于海上贸易的兴起,一部海上保险发展的历史就是大航海时代商品和资本全球流动的历史。保险业的发展和保险技术的进步,为近百年全球化进程提供了有力支持。共建“一带一路”旨在促进经济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和市场深度融合,打造开放、包容、均衡、普惠的区域经济合作架构,其中必然伴随着产品、资源、资本和劳动力的大规模跨境流动。从保险业的历史和属性看,保险业与建设“一带一路”是天然契合的。保险业将充分发挥资金支持、风险管理、信用管理和监管制度等优势,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深入推进。这是历史赋予保险业的重大责任和光荣使命。
深刻认识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是保险业讲政治、顾大局,坚持“保险业姓保”的必然要求。建设“一带一路”,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主动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开创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推进沿线国家合作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险业要深刻认识和把握“一带一路”倡议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把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实抓好。“一带一路”倡议涉及的时空领域宽广、内外因素复杂,保险业必须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保险保障的核心功能,为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保驾护航,为构造沿线国家区域合作新格局保驾护航,为有效维护我国海外利益、满足日益增长的国家安全需求保驾护航。
二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是保险业适应中国对外开放新形势、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融合程度日益加深。作为当前全球化进程的重要领导者之一,中国经济“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海外商业存在越来越多,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越来越强,对保险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在国际贸易方面,2016年中国实现进出口总值24.33万亿元,经济对外依存度为32.7%;其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进出口总值为6.3万亿元。2016年中国进口原油3.8亿吨、天然气5404万吨、铁矿石10.2亿吨、谷物2199万吨、大豆8391万吨,石油和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分别上升至65.4%和34.5%;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正是我国进口资源的主要提供者。在对外投资方面,2016年中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64个国家和地区的7961家境外企业进行了非金融类直接投资,累计实现投资1701.1亿美元,同比增长44.1%,位居全球第二;其中,截至2016年底,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初具规模的合作区56家,累计投资185.5亿美元,同比增长38.6%。2016年中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2440.1亿美元,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新签合同额1260.3亿美元,占比高达51.6%。“一带一路”倡议不仅为中国商品和资本国际流动创造了新机遇,也为中国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新动能。保险业要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是一个重要支点。可以预见,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国内经济中与“一带一路”相关的比重将日益增大,做好对相关领域的金融保险服务将成为保险服务实体经济一个日益重要的课题。
三是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是保险业抓住历史机遇、拓展发展空间的必然要求。“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不仅对保险业自身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更为中国保险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历史机遇。一方面,通过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激发内部潜力,可以不断提高保险产品和服务与国际市场需求的拟合度。当前,我国保险业难以提供与国际贸易需求相匹配的优质保险产品和服务,保险服务国际贸易不仅体量小,而且长期处于逆差状态。以2016年前三季度为例,我国保险服务出口额29亿美元,仅占我国总保费收入不到1%,逆差为61亿美元。同时,面对错综复杂的海外风险,我国保险机构提供跨境保险服务的能力仍有待提高。当前,我国能提供海外投资保险的只有中国信保一家机构,能提供海外工程保险的中资保险机构也屈指可数。因此,大力推进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有助于行业加快自身能力建设,围绕“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产生的风险保障需求,找准保险业提供风险管理和保障的切入点,加大产品服务创新,全面提升保险业的自身素质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充分运用沿线市场和资源助力保险强国建设,可以拓展行业外部发展空间。当前保险业存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行业大而不强,特别是国际竞争力水平有待提升。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12家中资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了38家保险类营业机构,海外机构数量的不足限制了保险海外业务的开展。“一带一路”是世界上跨度最长的经济大走廊,沿线64个国家,2016年GDP之和12万亿美元,占全球GDP16%,人口总数32.1亿人,占全球人口43.4%,对外贸易总额7.2万亿美元,占全球贸易总额的21.7%,沿线绝大多数是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发展潜力巨大。“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在为中国经济“走出去”带来无限机遇的同时,也将产生大量的风险保障需求,有助于加快保险业“走出去”的步伐,开创新的业务增长点。
准确把握保险业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
随着保险业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业整体实力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将在支持国家相关建设和对外开放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成为服务“一带一路”的重要力量。
发挥保险资金长期稳定优势,积极参与长周期、大规模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项目。保险资金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大、建设周期长、收益稳定的特点非常匹配。保险资金服务“一带一路”,可以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和私募基金等方式,以及通过投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和其他金融机构推出的金融产品等途径,直接或间接投资“一带一路”重大投资项目,促进共同发展、共同繁荣。一方面,支持境内“一带一路”重点区域的道路、港口、油气管道、通信等重点项目和沿线省份的园区建设,如连霍国道主线、糯扎渡水电站、贵阳轨道交通和西安保税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另一方面,积极稳妥参与境外交通、能源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探索投资境外油气产业园和中外产业合作基地。截至2016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13.4万亿元,已累计为重大基础设施等提供资金1.65万亿元,成立总规模3000亿元的保险投资基金,主要投向包括“一带一路”在内的国家战略项目。在中蒙俄经济走廊、中巴经济走廊能源合作及中哈产能和投资合作等重大项目中,保险资金都可以积极参与、主动发挥作用。
发挥全面风险管理优势,为不断增长的海外权益和人员安全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风险管理是保险业的重要属性,是保险区别于其他金融行业的重要特点。保险业围绕“一带一路”倡议要求,加快发展海外投资保险和其他保险业务,发挥保险的损失补偿和风险管理作用,积极应对国内“一带一路”核心区、节点城市建设中的特殊风险保障需求和我国海外人员和财产、海外投资面临的各种风险,可以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保障。一是积极发展各类责任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支持创新创业的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等个性化的保险产品服务,化解核心区和节点城市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减轻政府和企业压力,优化社会治理,保障民生。二是大力发展海外投资保险等业务,为我国在境外的油气资源、矿产资源和电力资源开发建设等海外项目提供风险保障,提升能源安全程度。2016年,海外投资保险共承保“一带一路”项目263个,涉及国家29个,承保金额307.3亿美元。三是开发境外工作人员人身保险,创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紧急医疗运送和运返、境外紧急救援、意外或疾病医疗、恐怖袭击、战争、暴动或武装叛乱等附加险种,为境外人员提供更加全面的保障。四是提供风险咨询。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及形势研判,切实做好风险管控。保险业每年提供的《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从政治风险、经济风险、商业环境风险和法律风险四个维度,对国家风险进行分析和揭示,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风险咨询和支持。特别是发布《“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风险分析报告》,为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风险咨询服务。
发挥信用和海上风险管理优势,支持与沿线国家的货物运输、能源进口等经贸往来。大力发展信用保险和海上保险,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为我国实施贸易多元化战略、建设贸易强国、整合区域经济提供强有力的保险保障。一方面,针对出口企业的风险特点,丰富出口信用保险产品体系。创新开发综合保险、中小企业综合保险、信用证保险、特定买家保险、农产品出口特别保险、特别合同保险、买方违约保险、出口票据险等保险产品,出口企业可根据规模大小、付款形式、贸易形式等不同进行选择,增强交通运输、电力、电信、建筑等对外工程承包重点行业的竞争能力,支持优势产业产能输出,推动高铁、核电等高端行业向外发展。另一方面,针对进口企业的保障需求,提供专业的产品和服务。加快发展“进口预付款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进口保理)”等业务,对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的进口提供风险保障。2016年,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收入24.4亿美元,实现承保金额4389.6亿美元,服务客户数量达到9万家次。同时,通过大力发展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大型成套设备出口。2016年,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共承保“一带一路”项目40个,支持大型成套设备出口123项,涉及国家17个。
发挥监管制度优势,降低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制度成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监管规则的完善、统一和输出,有利于保险要素在“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更好地流动,方便保险企业“走出去”,更好地融入当地市场。近年来,保监会立足我国保险业发展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建立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下称“偿二代”),基本建成了以“偿付能力监管、公司治理监管、市场行为监管”为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正在研究制定的全球保险资本标准采纳“偿二代”的成果,对中国单独分组,设定专门的风险因子。保监会还举办了“亚洲偿付能力监管与合作研修班”,宣讲“偿二代”的理念、框架和技术。亚非保险与再保险联合体(FAIR)接受“偿二代”监管,定期向保监会报送偿付能力报告。完善的监管体系和先进的监管规则,在相关国家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在助力“一带一路”建设中,监管“走出去”可以为行业繁荣作出更大贡献。
切实遵循保险业护航“一带一路”发展的重要原则
保险业护航“一带一路”发展,涉及区域广、服务领域多,面临的情况较为复杂。因此,必须遵循下述原则,在提供风险管理服务、不断拓宽发展空间的同时做好内部风险管控,加大监管规则输出力度,努力在护航“一带一路”发展过程中实现社会效益和行业效益的双赢,在助力国家战略的前提下提升行业和监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一是遵循市场规律,使市场在保险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利用保险资金和保险保障的市场属性,遵循市场规律和国际通行规则,为沿线区域和企业“走出去”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融通服务,减少相关国家对政府直接出资和提供补贴行为的顾虑和排斥。要坚持按市场规律办事,推动保险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率最优化和服务效果最大化,最大限度地激发保险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和服务意愿,培育我国保险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保险业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可持续性。
二是坚持统筹兼顾,不断拓展保险业服务空间。第一,风险保障与投融资并重。既重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全面的保险服务,又重视发挥保险资金的长期性、稳定性优势,为重点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第二,陆地走廊与海洋通道并重。既要围绕陆上大通道,支持重点经贸产业园区建设,打造国际经济合作走廊;也要服务于保障海上港口城市建设以及海上货物安全,促进通畅安全高效的海上通道建设。第三,国际区域与国内市场并重。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坚持国际视野,推动保险业“走出去”,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市场,同时,要立足国内,围绕“一带一路”沿线省份需求,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参与度。
三是加强区域保险监管合作,大力提升我国保险监管的国际影响力。国际规则说到底,是国际利益调整的手段,金融监管规则更是国际金融竞争的制高点,直接影响国际竞争的趋势、格局和结果。当前我国正处于从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的关键时期,如果离开国际规则制定权的支撑,保险强国是不可能实现的。要加强沟通和交流,探索建立“一带一路”保险监管合作机制。积极推动“偿二代”监管规则输出,通过开展监管技术援助扩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在国际规则制定中注入中国元素,提升“偿二代”的国际影响力。积极开展其他监管制度与我国“偿二代”的等效评估互认,强化多边对话机制,推动签订区域金融保险监管合作协议,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监管体制机制,为我国保险企业“走出去”提供制度便利。
四是做好风险管控,努力维护金融安全。保险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承担着风险管控和风险吸收的重要职责。由于不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处于热点地区,不稳定因素较多,保险业面临着大量非常规风险,对现有的风险识别、预警和处置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做好风险管理服务的同时,保险业要时刻绷紧风险防控这根弦,严格把好风险控制关,确保相关业务风险总体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