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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亮剑人身险产品设计

2017-05-19 09:3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某寿险公司精算师的这声感叹,正是基于保监会已于近日下发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对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使得不少保险公司的主力产品必须限时调整,决心、力度颇大。

  其中,最受市场关注的如“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等,这意味着,目前市场热销的”以辅促主、快速返还的产品形态恐将失灵。

  在此背景下,保险公司主力产品的全面切换已成必然,而一些激进型保险公司承压更甚,曾经呼风唤雨的理财型产品将渐退出舞台,人身险产品市场的新格局、新动向值得密切追踪。

  以辅促主类产品将失灵

  《通知》强调,万能型保险产品、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设计应提供不定期、不定额追加保险费,灵活调整保险金额等功能。保险公司不得以附加险形式设计万能型保险产品或投资连结型保险产品。

  这意味着市场上热销的附加万能险“以辅促主”的产品恐将失灵。“这是多数保险公司主力产品采用的形态。主险提供死亡、重疾、意外等风险保障服务,附加险提供资产保值增值功能。不过,一些保险公司给予附加账户高结算利率,资金配比集中在附加账户,并且附加账户可以随时退保。”某寿险公司精算部门人士认为。

  事实上,自“宝万之争”以来,万能险始终处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些保险公司将其包装成中短存续期产品更是饱受诟病,因此保监会多次发文促其回归正轨。

  例如,保监会此前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根据市场利率下行情况,将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上限下调0.5个百分点至3%,高于评估利率上限的人身保险产品上报保监会审批,防范利差损风险,增强保险公司未来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除万能险外,《通知》明确,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首次生存保险金给付应在保单生效满5年之后,且每年给付或部分领取比例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一位保险公司业务部门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目前,一些保险公司两全保险产品、年金保险产品形态都是速返型产品,首年即给付生存金,而现在则要调整到5年之后给付,并且金额也有约束。”

  例如,保监会此前处罚某保险公司的监管函显示,其近期报送的一款年金保险产品设计偏离保险本源,将长期年金保险“长险短做”,实际做成2年期业务,规避保监会对中短存续期产品的有关监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

  值得一提的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此前发表的《后万能险时代寿险拐点将至?理财型产品腾挪空间有限》即已明确指出上述两种问题的存在,因此业内普遍认为保监会此次是在进一步发挥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保障功能,回归保险本源,防范经营风险。

  限期存量产品整改自查

  既然如此,保监会倡导的保险产品究竟是何面目?

  对此,《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开发的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应该重点服务于消费者身故风险的保障规划,不断提高此类产品的风险保障水平。

  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重点服务于消费者长期生存金、长期养老金的积累,并为消费者提供长期持续的生存金、养老金领取服务;保险公司开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点服务于消费者看病就医等健康保障规划,不断提高保障的覆盖面和保障的针对性。

  回归保险本源的用意不言自明。

  “不仅导向明确,而且保监会还鼓励提高人身险产品的科学定价水平,如支持并鼓励保险公司在定期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费率厘定时,区分被保险人健康状况、吸烟状况等情况进行差异化定价。”前述某寿险公司精算部门人士坦言。

  这对存量和增量的人身险产品势必产生重大影响。《通知》表示,自其发布之日起实施;其发布后,新报送审批或备案的保险产品需严格遵照要求执行,对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产品,保险公司需在10月1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

  不过,保监会虽已亮剑,但不排除存在个别不听话的“坏孩子”。对此,保监会明确表态,保险公司违反监管规定开发设计人身保险产品,或通过产品设计刻意规避监管规定的,将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采取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责令公司停止接受部分或全部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并严肃追究公司总经理、总精算师等责任人责任。

  如此一来,人身险公司的动向值得进一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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